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常见问题

收藏 编辑 删除 2016-09-02 15:09   查看: 21967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6个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工作指引》要求。

二、认定的流程

  (一)企业自我评价、注册登记。企业对照《认定办法》中的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

  (二)企业准备并提交材料。企业需将下列材料提交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等。

  (三)组织审查与认定。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根据工作安排,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并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四)公示及颁发证书。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查实处理,属实的则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无异议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本文地址: http://www.zsci.cn/z/29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