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受邀到莱芜市开展短期技术指导、服务或合作的“星期日工程师”,由用人单位负责差旅及食宿费用。
2、每年设立不低于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对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合作创新并产生显著效益的“星期日工程师”予以奖励和扶持。
3、支持“星期日工程师”与莱芜市企业共同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牵头单位,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个项目30万元资金奖励,第二承担单位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
4、支持“星期日工程师”科技成果专利在莱芜市转化,对获得国家、省科技进步奖的第一承担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奖励,第二承担单位按50%的标准奖励。实施专利项目推进计划,择优扶持一批核心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和产业化,每项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补助。
5、对大院大所在莱芜市实质性设立分院或建设分支机构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的资金扶持,特殊事项“一事一议”。对被批准建设的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5万元的资金奖励。
6、设立人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星期日工程师”创新项目,可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直投股权投资支持。设立资金规模为1亿元的过桥资金,为资金周转暂时困难企业提供每期不高于2000万元短期周转资金支持。
7、支持“星期日工程师”创办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严格落实所得税减按15%、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出现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低于贷款利息总额50%的贴息优惠。
8、对“星期日工程师”创办龙头项目、战略新兴产业项目、重大投资项目、高科技项目的,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在财政奖励和税费缴纳等相关政策方面给予进一步优惠。
9、对实质性引进的“星期日工程师”,每年在莱芜市工作生活超过3个月、无自购住房且在莱芜市未享受周转房待遇的,对国内外特优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及市级领军人才分别发放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购房券”,用于购买自有住房。对实质性引进的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3年内享受免费入住。另外,每年在莱芜工作生活时间少于3个月,但业务活动比较频繁的,属于创业型的,可在指定宾馆,享受每年不超过30天的商务房免费住宿。
10、为符合条件的“星期日工程师”本人发放“绿卡”,享受定期休假、就医直通车、每年一次免费体检、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免费办理市图书馆借书证、免费旅游市内景点等优惠政策。将领军人才纳入市领导联系对象,确定服务专员开展“一对一”服务,每年组织开展国情研修、疗养休假及春节慰问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