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津南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管理

收藏 编辑 删除 2018-05-09 13:49   来源: 网络   查看: 171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打造智能制造发展的载体环境,提供优质配套服务设施。天津市津南区区财政连续三年,每年设立5000万元支持资金,专项用于合规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按照我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贴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遵循“总量控制、鼓励提升、规范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第三条 成立津南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区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工信委、发展改革委、科委、法制办、合作交流办、财政局。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区工信委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补贴资金使用


第四条 补贴资金专项用于园区基础设施补贴。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园区“九通一平”建设。道路、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园区智能化改造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一站式服务平台、职工公寓、企业职工食堂、文化站、运动休闲、公交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三)园区安全生产。安防监控系统、消防站、安全评估等支出。


(四)园区环境治理。环境监控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垃圾储运系统、园林绿化、环境影响评估等支出。


(五)园区节能减排。能耗在线监测平台,照明、用电、用气等设施的节能减排改造,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再生能源的使用,污水处理厂建设等支出。


第五条 补贴资金不得用于建造或改善办公用房、发放工资补贴、购置车辆、缴纳罚款、对外投资等支出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 补贴资金标准和申报材料


第六条 补贴标准:按照各相关单位承担市、区重大项目配套需求、自身基础设施投资额和推动智能制造发展情况进行全区综合平衡,具体标准按照当年度项目建设情况核定。


第七条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的立项、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合规票据等材料复印件(原件一并报送,审核后退回),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组卷报区工信委。


第四章 补贴资金分配和拨付


第八条 区工信委牵头,于每年2月份组织开展上一年度园区基础设施投入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工作,审核工作结束后,按规定将审核结果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后报区政府审批拨付。


第九条 区财政局按区长办公会议决定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区工信委,区工信委在收到补贴资金后及时拨付各相关单位。


第五章 补贴资金监管


第十条 各镇人民政府、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是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将补贴资金按规定纳入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国家、市、区有关资产管理等规定,厉行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 区财政局、区工信委对补贴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高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本文地址: http://www.zsci.cn/z/717.htm